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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

作者:审计处时间:2014-02-18点击数:

安康市政府于 2014 年 1 月 9 日发文(安政办函〔2014〕5 号),同意安康市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具体调整标准为: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综合人工单价由原 55 元/工日调整为 72.5 元/工日;

2.装饰工程综合人工单价由原 65 元/工日调整为 86.1 元/ 工日;

3.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

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4.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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