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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 务实创新 进一步深化教育内部审计工作

作者:审计处时间:2013-11-20点击数:

教育部财务司教育审计办公室主任  沈志超

    一、教育内部审计面临的新形势及新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与发展任务,也对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审计的专门监督职能;二是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三是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四是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五是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六是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七是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2010年中办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了具体规定。《规定》扩展了审计对象的范围,明确了审计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情况通报、审计公告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部2011年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对如何落实《规定》做了部署和要求。

    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首次实现4%。随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深入以及教育经费的持续增长,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已成为社会的焦点,社会对审计的期望值在提高,加强经费监管,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成为必然。同时,随着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出现诸多新情况,权力逐渐下放和办学自主权日益扩大致使教育实体经济责任更加明确与重大,教育资金来源渠道多样性和管理上的灵活性使其经济活动比以往更加频繁与复杂,办学风险随之增大。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论述,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广大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认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

    2012年12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领导在讲话中要求审计机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当好公共财政“卫士”,促进依法治国。总理的讲话虽然针对国家审计,但是精神同样适用教育内部审计。

    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应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勇于创新,在工作中始终贯彻“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以“强管理、防风险、促发展”为目标,牢记审计使命,认真落实政府、社会各界对我们的要求,不断创新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和方法,在推动审计工作“深化、规范、提高”上狠下功夫,进一步提升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推动教育内部审计事业深入发展。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教育内部审计工作   

    (一)加强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按照《关于加强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要求,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大对预算及决算的审计力度,进行全口径审计,参加预算编制会议,了解预算编制依据。在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审查评价预算管理科学性、预算调整合理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在决算审计中,重点审计年末财务状况、年度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并对决算编制管理、年度决算报表列示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评价。通过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促进单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财经管理水平。

    (二)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合力。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报、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落实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不断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警戒、防范作用。努力实现从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向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转变以及从经济事项决策的程序性监督向决策、执行和效果的综合性监督转变。

    (三)切实做好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并对其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评价。

切实做好科研经费审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要求,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审计中应重点关注有无虚设课题、挤占挪用经费、转移资金、更改资金用途等行为,并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重点审计范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切实做好教育惠民资金审计。教育系统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介入本级部门教育惠民资金管理,加强教育惠民资金监督,重点关注教育惠民资金的分配、拨付及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使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开展“985工程”、“211工程”等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学校自筹的其他各类专项资金审计,坚持从资金渠道入手,严查各项专项资金使用薄弱环节,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有效使用。

    (四)加强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级单位基建、修缮工程的监管。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大对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环节的全过程审计力度,基本建设中的重要招投标文件、合同签订、重要洽商变更、大额资金支付等经济事项,须经内部审计机构审签。

    (五)加强“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审计。按照《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要求,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三重一大”的审计监督,重点审查“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规以及决策结果是否有效,督促学校二级单位建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按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要求,重点审计和评价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处置等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及效益性,并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七)做好内部控制审计。根据各单位财经管理活动的特点,围绕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等内部控制要素,对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房产管理、设备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等活动中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了解、测试、审查及评价,审计重点关注每一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及时揭示控制缺陷,敦促整改,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更加科学、规范。

    (八)逐步开展风险管理审计。按照《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要求,内部审计必须涉足本级部门风险管理领域。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应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以“强管理、防风险、促发展”为目标,探索和逐步完善风险管理审计工作机制和方法,进一步提升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九)积极开展绩效审计。深入进行绩效审计操作办法和指标评价体系的研究,结合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等,从提升管理水平、避免损失浪费等方面入手,找出管理、决策、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建立绩效管理机制。

    (十)做好审计调查。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注意研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选择领导和群众关注的、有助于提升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或在经济活动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提出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三、适应形势,积极探索教育内部审计转型和创新

    (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教育内部审计服务水平

    审计监督是手段,审计服务才是目的。教育内部审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以促进单位财经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维护学校师生利益,服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大局。因此,教育内审审计机构要树立和谐审计观,正确处理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寓服务于审计监督之中,把监督成果转化为服务的成果,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与之建立和谐共进的关系,帮助被审计单位纠正错误、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提高审计功效,进一步发挥教育内部审计建设性作用,真正实现教育内部审计“三个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高效的审计方法

    审计环境在变化,审计工作也要突破传统的理念和方法,加快转型和发展,积极探索有效的审计方法。一是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近年来,教育系统积极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加强财经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完善制度,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建立独立的内审机构的基础上,推进审计项目运行机制、质量控制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等审计管理和审计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审计方法。一方面加强资源整合,借助有限的资源满足审计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关注行政资源使用效益,探索风险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及适合我国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内控测评、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水平。三是加强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推广运用。注重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大审计信息化引入力度,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审计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优势,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提升审计队伍计算机技术应用的整体水平,逐步构建以数字化为标志的现代审计模式。四是灵活运用专项审计调查。利用审计调查宏观性强、作用范围大、工作方式灵活的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审计调查,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现行法律法规无法解决,且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灵活运用审计调查,充分掌握情况,加强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三)以人为本,坚持不懈抓队伍建设

    当前,教育内部审计力量薄弱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依然存在。在此形势下,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依法审计能力、监督保障能力和宏观服务能力,推进教育内部审计深入发展。一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应高度重视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署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另一方面各级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应做好人才培养工作。首先,在人才引进上,要以工作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单位人才结构和人员需求,引入最合适的人才。其次,建立良好的育才机制,审计工作的实务性非常强,在实务中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危机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使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锻炼、培养和成长。最后,面对工作新形势、新使命及新挑战,要重视审计人员在职培训,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教育,逐步构建专业胜任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审计团队。

     当前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教育审计工作任重道远,各级教育内审机构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及科学发展观要求,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深化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教育经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及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不断提高工作及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新的贡献

 

                                                                                  (发布/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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