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拟审计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了解学校基建工程、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科研项目等,编制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按照中国内审协会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年度编制下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批准”的规定和学校党政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需各相关部门填报2021年拟审计项目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负责部门
1. 校本级财务收支审计及部门预算审计,由审计处负责报送。
2. 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报送(2021年已报送,本次不再报送)。
3. 基本建设具体审计项目,由基建处负责报送。
4. 小型建设及维修工程具体审计项目,由后勤保障处负责报送。
5. 科研经费具体审计项目,由科研处负责报送。
6.上年度未审结项目,本年度需继续审计项目,由审计处负责报送。
7 其他各部门报送需要审计的具体项目内容。
二、报送要求
以上各项内容各部门须在2021年3月19日前报送,纸质版送至江南校区行政楼307号审计处,电子版发送至329458875@qq.com,逾期未报送的,不再列入2021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处将根据各部门报送情况结合审计处工作任务情况制定出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并报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
附件:基建工程、小型维修工程拟送审情况表
注:其他拟报审项目由各部门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设计表格。
审计处
2021年3月11日
(撰稿/梁维 审校/郑树青 发布/梁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