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安康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对于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行通报制度的规定,学校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于2014年11月13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主体办对新校区学生公寓楼审前汇报,并形成第一次《会议纪要》强调:原新校区建设各项目办在对工程企业自报材料决算初审工作完成后,要及时会同原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监审办,共同将初审情况向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鉴于此,审计处制定了我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前汇报内容提要,建议各项目主管部门参照此提要准备汇报材料,需要审计处协助时,我处将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