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管理,根据《陕西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陕教审〔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对原《安康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院发〔2009〕181号)和《安康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院发〔2009〕182号)进行了修订,并出台了《安康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3〕206号)和《安康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校发〔2013〕207号)文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若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审计处联系。具体文件见学校办公室网页或审计处网页。
审计处
201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