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的指示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
2.做好部门职工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负责部门职工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维护部门安全稳定。
3.拟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对学校校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学校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6.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7.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学校处级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8.对学校科研项目进行审计。
9.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结算审计。
10.对学校大宗物资、设备、材料采购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11.对项目招标、竣工验收、商务洽谈、合同会签、市场调查、认质认价等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12.负责做好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13.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详见:安康学院“定责、定编、定岗”方案(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