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政府于 2014 年 1 月 9 日发文(安政办函〔2014〕5 号),同意安康市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具体调整标准为: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综合人工单价由原 55 元/工日调整为 72.5 元/工日;
2.装饰工程综合人工单价由原 65 元/工日调整为 86.1 元/ 工日;
3.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
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4.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