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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实施暂行办法-校发〔2014〕119号-2014.9.17印发施行

作者:时间:2014-10-16点击数:

安康学院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安康学院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

程建设项目管理实际,为做好工程投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限于学校投资30万元以上的招标建设

项目。

第三条  工程变更、签证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的

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工程变更是指已完成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

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特指工程量及价格的变化。

第五条 本办法工程签证是指

(一)施工图设计完整,但因客观原因设计单位无法给定局部尺寸,需在施工完成后进行的工程量认定;

(二)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工程量的认定;

(三)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认可的合同外发生的工程量或相关费用的认定。

第二章 工程变更类型及审批

第六条  工程变更的主要类型:

(一) 招标完成后,设计单位自身为了完善设计,对原有设计局部发出补充或修改设计的变更;

(二) 在施工过程中,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现并提出施工图局部设计存在缺陷、笔误、与相关规范有冲突或不符合施工现场实际,要求设计单位给予答复的变更;

(三) 在施工过程中,学校根据使用要求,在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方面提出的变更。

第七条  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 对于第六条第 1 款的变更,基建处在收到设计单位的变更后,提请总工程师和分管校领导审定后直接下发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基建处现场代表执行。

(二) 对于第六条第 2 款的变更,由提出单位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向基建处申报初审,总工程师审定后,基建处起草工作联系单,要求设计单位给予变更或答复。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后,由总工程师、分管校领导审定签字后下发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基建处现场代表执行,报基建监督小组备案。

(三) 对于第六条第 3 款的变更,由基建处起草变更单,总工程师审定,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安排施工单位编制预算或概算,交审计处审核认定,提请相关会议研究。如果变增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在 5万元(含 5 万元)以下或变减工程造价的重要变更,由基建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召集专题会议审定并签发。变增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在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变更,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由校长签发。变增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在10万元以上的变更,提请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此类变更单一式六份,基建处、审计处、总工程师、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1 份并报基建监督小组备案。

第八条  变更项目施工完成,并按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由基建处现场代表及时召集审计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测(计)量,按签证程序现场签证。

第九条  所有程序完善的工程变更、签证均为决算依据,按合同及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第三章 工程签证的内容及审批

第十条  工程签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工程签证内容中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和尺寸,做到签证工程增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否则为无效签证。

第十一条  基建处现场代表和现场监理、施工方必须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作认真、详实的记录,共同对相关工作量予以实测实量。

第十二条  工程签证必须使用国家建设部门制作的统一表格,在工程现场进行签证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基建处现场代表各方签名。

第十三条  凡是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有审计处跟踪测量,现场会签。

第十四条  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

(一)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发生的实际情况将工程签证内容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无监理单位的由基建处现场代表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 基建处现场代表签署意见;

(三) 基建处分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基建处印章。

第十五条  工程签证必须在变更工程施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工程签证结束后,基建处现场代表要在3天内将签证单原件一式三份交施工方、监理方。工程签证一般要“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做随签”,原则上不得补签。

第十六条  依据合同不能确定单价或总价的工程签证,由基建处组织现场代表、审计处、监察处代表等会同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明确签证内容及结算费用,形成会议纪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经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附

第十七条  学校其他基建维修工程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康学院工程变更审批单

 2.安康学院工程签证单

附件1

安康学院工程变更审批单

工程名称


变更类别


编号


变更

项目概述




(由提出部门填写,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及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可附图或指定图集号)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审计处意见

(符合使用功能、装饰装修方面的变更,审计处签署意见)


审核人(签字):


总工意见



审定人(签字):

基建领导小组组长或

分管校领导

意见



审批人(签字):



校长意见

此栏签字,指造价在 5 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审批人(签字):


备 注


1. 造价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下的分管校领导签字有效。

2.  造价在   5 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校长签字有效。

3.  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提交校党委研究决定,附党委议决事项通知单。

4. 变更方案和变更预算作为本表的附页。


工程名称


编   号


签证原因


(明确位置、尺寸、数量、规格等,能用图说明的必须附相关图纸或图示)

























施工单位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盖章)








附件2

安康学院工程量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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