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新校区工程建设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我校新校区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新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新校区工程建设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新校区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审计,由监审办公室负责实施。要求监审办公室参加工程例会、了解工程进度、确认工程变更、审核隐蔽工程和材料价格等。主要审计内容包括: (一)审核工程招标文件;;
(二)审核工程施工合同;
(三)审核非招标工程预算;
(四)审核设计变更;
(五)审核材料和设备价格;
(六)审核工程进度预付款;
(七)工程结算审计。
第二章 审核工程招标文件
第三条 监审办公室负责工程量清单及上线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核。
第四条 监审办公室参与新校区工程招投标,实施招投标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应提前将招标文件送达监审办公室,监审办公室重点对有可能影响工程结算及费用的条款进行审核, 并提出审核意见。主要包括:价格形式、价格调整方法、价格调整范围、价格计价依据、合同主要条款及投标答疑文件的审核。
第三章 审核施工合同
第五条 审核施工合同 (一)相关部门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将下列资料送达监审办公室: 草拟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投标预算书等。 (二)主要审核施工合同的完整性与一致性。重点审核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的条款,主要包括: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合同价款变更规定、工程量调整依据是否约定设备或材料供应方式、分包工程管理、工期和质量奖惩规定等。
第四章 审核非招标工程预算
第六条 未实施招投标的工程在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前,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施工预算送监审办公室审查,并附送下列资料: (一)立项报告及相关文件; (二)施工图纸; (三)施工队伍资质证明; (四)工程施工合同意向书。 第七条 施工预算经过监审办公室审查后,按照有关程序签订施工合同。
第五章 审核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第八条 设计变更审核 (一)为了严格监督设计变更程序,尽量减少施工中设计变更,监审办公室重点参与对费用变化较大的设计变更项目(单项变更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论证。 (二)所有涉及调整费用的设计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监审办公室,并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和由此导致的工程量的增减、调整用费的估算。监审办公室据此进行查验和复核。因施工情况紧急,来不及送达的,事后要尽快通知监审办公室核实审验。 (三) 无监审办公室查验和复核的变更签证,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 隐蔽工程审核
隐蔽工程在封闭前,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监审办公室到达现场与相关部门一起查验,并签署相关证明,否则,不予签证。
第六章 审核材料、设备的价格
第十条 大宗材料、设备价格的审核 (一)工程施工中,对于需要甲乙双方重新定价、调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变动,项目主管部门应提前向监审办公室书面提交产品的名称、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格等资料。 (二)监审办公室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以市场询价等形式确定价格,签署意见后,相关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招标采购、择优选购或出具认价单。
第七章 审查预付工程进度款
第九条 工程进度款审计 (一)项目管理部门将监理部门核定的工程进度表按月报监审办公室; (二)项目管理部门将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批表报监审办公室备案审查。
第八章 竣工结算审计
第十条 竣工结算审计 (一)项目主管部门对乙方报审的工程决算进行审查; (二)工程监理部门对乙方报审的工程决算进行审查并出具报告;
(三)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安康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预(决)算报审表》,并将收集齐全的资料送达监审办公室。
(四)监审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对报审的工程结算有关资料组织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财务办公室依据审计意见书进行竣工结算。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审核后的正式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认价通知单等,应交监审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安康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康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预(决)算报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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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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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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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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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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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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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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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时间及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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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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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工程决算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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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或现场管理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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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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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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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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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主管院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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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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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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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主管院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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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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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夏艳) |